按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且拒不改正案 2025年7月,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发现,鞍山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为0万元,且无法联系其法定代表人,随即发布公告责令30日内改正。整改期满,该公司仍未补足质保金或提交银行担保。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,该公司登记经营地址无实际经营场所,多方均无法取得联系。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公告期满后,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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